浙江省防痨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防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防痨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群众组织,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全省专业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防痨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防痨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力量,是浙江省科协的团体会员。为了加强医药、卫生、科研、教学和工矿企业单位联系,团结我省防痨专业工作者和一切热心于防痨事业的人士,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防痨宣传,普及防痨知识,更好地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根据《浙江省防痨协会章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省民政厅等关于社团组织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管理,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遵循程序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入会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 支持本会的科研、教学、卫生保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团体等。承认浙江省防痨协会章程,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团体会员的单位应向浙江省防痨协会秘书处递交入会申请书和简要的单位情况介绍。企业单位还应提供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长会议通过后,再提交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团体会员单位证书和铜牌。
四、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会、研讨会、报告会、培训班及企业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成果推广活动;
3.免费取得本会编辑的防痨通讯、学术活动等有关资料;
4.可提请本会组织有关专家到单位进行科普宣传、健康教育等活动;
5.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二)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规定;
2.热爱协会,热心并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认真及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按期交纳会费;
4.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未经协会同意许可,不得在营利性活动中或产品说明上署名浙江省防痨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等字样;
5.团体会员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及省级各种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交流、科普作品评选等活动。
五、会费与会费使用范围:
(一)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县级600元/年;市级1000元/年;
省级2000元/年。
(二)企业团体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三)会费应在每年10月底前缴纳。
(四)会费:
1.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及协会的发展;
2.用于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其他公益性活动;
3.用于发给团体会员单位的资料费用;
4.用于奖励有显著学术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会员;
5.会费的使用应严格按《浙江省防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团体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还团体会员证书及铜牌。
七、团体会员单位无特殊理由,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八、解释权属浙江省防痨协会,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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