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结核病新诊断技术检测项目纳入物价收费目录
经过多方沟通,根据2017年4月17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57号文件),结核病新诊断技术正式纳入浙江省医疗服务检验项目,文件于5月20日正式执行。
调整与新增后的浙江省医疗服务检验项目涵盖目前国内外所有结核病诊断技术与项目。此次物价文件的出台,解决了定点医院新诊断技术项目的收费问题,保证新诊断技术在浙江省的可持续性开展,使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物价覆盖所有结核新诊断技术的省市,该文件将为兄弟省市结核新诊断技术物价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我中心将继续努力将各新诊断技术检测项目纳入医保,以减轻结核病患者负担。
调整与新增后的浙江省医疗服务检验项目涵盖目前国内外所有结核病诊断技术与项目。此次物价文件的出台,解决了定点医院新诊断技术项目的收费问题,保证新诊断技术在浙江省的可持续性开展,使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物价覆盖所有结核新诊断技术的省市,该文件将为兄弟省市结核新诊断技术物价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我中心将继续努力将各新诊断技术检测项目纳入医保,以减轻结核病患者负担。
(作者:吴蓓蓓 编辑:浙江结核)
文章热词:结核病;新诊断技术;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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