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须知】 肺结核如何治疗?
2016年10月20日浙江结核收藏此文
肺结核如何治疗?
诊断为肺结核后应立即服药、多药联用、不能中断,只要配合医生、遵从医嘱,严格坚持规律服药,绝大多数肺结核是可以彻底治愈的。
服用抗结核药物1个月以后,传染性一般就会消失。一般情况下,初治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疗程为6个月,复治肺结核患者为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24个月。对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目前我国建议疗程的前2个月住院治疗,出院后在社区医生的督导下继续完成22个月的治疗,才有可能治愈。服药期间还需复查,任何治疗的改变应通过医生决定。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为什么要住院治疗2个月?
开始治疗的2个月期间,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可能需要调整治疗方案,应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我国目前统一的肺结核化疗方案有哪些?
化疗对象 | 化疗方案(强化期/继续期) |
初治涂阳和初治涂阴 | 2HRZE/4HR |
复治涂阳 | 2HRZES/6HRE或3HRZE/6HRE |
耐多药 | 6Cm(Am)-Lfx(Mfx)-Pto(PAS,E)-Cs(PAS,E)-Z/18Lfx(Mfx)-Pto(PAS,E)-Cs(PAS,E)-Z |
Cm=卷曲霉素,Am=阿米卡星,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耐多药方案注解:总疗程24个月。强化期6个月,每日使用卷曲霉素,左氧氟沙星、丙硫异烟胺、环丝氨酸和吡嗪酰胺;继续期18个月,每日使用左氧氟沙星、丙硫异烟胺、环丝氨酸和吡嗪酰胺。括号内为替代药物。